开车吸烟记分罚款。
法律明确规定,开车时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而抽烟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对驾驶员处以
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三分。
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都包括以下情形: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
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
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机动车驾驶证扣满12分的
处理方式有: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
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2、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3、机动车驾驶人在
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具体如下:
一、满分处理
1、参加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2、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