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民政局进行申请涉外
婚姻登记。
2、婚前医学检查申请人要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3、审查市民政局自受理
当事人的
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
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
结婚证》的通知。
4、领证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
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