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这三年间,银行未曾向借款人主张自身权利,像发送催款通知这类行为都未实施,并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比如借款人同意还款从而让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也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像因不可抗力等特殊事由致使时效暂停计算。
一旦三年期满,银行再将此纠纷诉诸法院,若借款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那么银行就很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权利。
然而,即便诉讼时效已经过期,银行所拥有的实体债权依然是存在的。
要是借款人自愿履行还款的义务,银行是可以接受还款的,且这种行为并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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