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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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