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车辆有保险,先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强险先赔付,不足部分若有商业险,由商业险继续赔偿。
(二)保险赔偿后仍不足,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和期限,达成赔偿协议后分期支付赔偿款。
(三)协商不成,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并执行。
(四)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时,受害人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