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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借款纠纷的产生

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七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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