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
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在不侵犯他人权益的前提之下,债权人可以自由的选择部分或者是全部免除他人偿还债务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免除之后,债权人的债权人权益受损,那么即使债权人自愿免除债务人的偿还责任,此债务人可能依旧需要偿还全部的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
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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