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可直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州、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线审查):
(1)申请材料(包括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线上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或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受理申请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局进行核实。
3、审查:省司法厅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线上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在云南司法行政网律师工作相关栏目上公示。
4、决定:准予注销的,省司法厅自作出准予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注销手续;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5、送达: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6、公开:省司法厅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司法行政网“双公示”栏目上公示并推送至“信用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