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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流程

1、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收到律师调档函以后,经审核同意,发函给申请人原归属地司法局,调取申请人执业档案与执业情况。
2、市司法局收到信函后,开具申请人执业期间的相关证明,复函至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3、窗口收到市局复函后,由工作人员复函至申请人所调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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