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专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什么权利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什么权利呢?

1、有权委托代理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师叫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当事人的支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律师叫代理人,不是独立的一方,必须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办事。

因此,辩护人不能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能行使辩护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分别请律师做辩护人和代理人。

辩护人和代理人可以请同一个律师,但应当分别办理委托手续。

2、请求回避权。

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中,和原告人地位是平等的。

4、有权对原告人提出反诉。

5、上诉权被告人不服判决中的民事部分,可以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应积极地按照法律规定,递交这类案件的证明材料。

递交时还应积极的计算自身的实际损失,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民法院和办案机关,根据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和法律规定,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