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不同情形下作出期限不同。
无需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
若需要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期限通常不超三十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能延长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还有一种情况,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又没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事实等写清楚,再分别送达当事人。遇到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及时配合调查,提供证据,若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