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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进行投诉:
1、纪检监察部门,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
2、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投诉,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3、向执行局长投诉,执行局长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其投诉最快捷、最有效。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承办法官的失职或工作不力或违法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局长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
4、各级纪委的网站,各级纪委都设有举报的相关的网站,可以将详实的资料以实名制的方式,发给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官违法举报中心工作办法》
第三条举报中心设立接待室、公开举报电话和公开举报信箱。受理举报人采用电话、电报、信函、面谈等方式进行的举报和代为他人进行的举报。
第四条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举报工作秘密。
第五条举报中心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举报必须接受。对下列举报,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告知举报人向有关审判庭申诉申请再审
(二)对不属于本院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受理的举报中心举报;
(三)举报人向其他举报中心举报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本院举报中心转办。
第六条举报中心接谈举报人,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举报中心接受举报电话,必须细心接听,如实记录。举报中心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当逐件拆阅、登记。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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