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缉令的详细信息,不能准确获悉,因为通缉令的等级是分别的。同时,如果当事人确实具有知情权,能够向公安机关核实。根据《公安机关解决
刑事案件流程限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能够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
管辖的地区内,能够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第二百六十六条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纪、民族、籍贯、出世地、户籍所在地、寓居地、职业、
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做法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能够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