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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生效后,怎样申请支付令执行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当事人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不需要提供提供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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