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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有诉讼时效限制

1、持票人所享有的权利并不是永久存续的,其需要在收到被拒付的相关证明之日起3日通知其前手,并且在6个月内向前手追索债务,否则过了这段时间,持票人可能不具有票据权利,但票据中所说的前手不仅限于出票人,持票人还可以向任一背书人、保证人主张权利


2、背书人或保证人毕竟不是最终的债务承担者,他们在替出票人还债之后,也变成了具有票据权利的债权人,可以向他们的前手追偿。


但与持票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同的是,背书人或保证人的再追索权从清偿之日或起诉之日起为期3个月的诉讼时效


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持票人到提示付款遭受拒绝后,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行驶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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