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解散分为自愿和强制两种。自愿解散涵盖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强制解散则包括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以及法院判决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
为规范公司解散流程,建议如下:
1.公司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在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及时启动解散程序。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在作出解散决议时,要确保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3.当面临强制解散情形时,公司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4.无论哪种解散方式,都要依法组成清算组,完成清算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