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借款人友好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确定好还款的时间和金额,既缓解借款人还款压力,又保障自身权益。
(二)调查借款人是否存在其他债权或到期收益,若有可通过行使代位权向其债务人追讨欠款。
(三)查看借款是否存在连带责任人,像共同借款人、保证人等,可要求他们承担还款责任。
(四)若协商无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即使对方暂时无财产执行,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其有财产时随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