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记录不可以消除。不论是
行政案件,还是
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记录不消除的原因有:
1、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
2、为了给案件
当事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
3、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
违法甚至
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
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
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
(一)
警告;
(二)罚款;
(三)
行政拘留;
(四)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
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
驱逐出境。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
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