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相关证据。针对夫妻感情破裂,准备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等材料。涉及财产分割,收集房产车辆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明。涉及子女抚养权,准备自身收入稳定、居住条件良好的材料,以及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书面内容。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起诉状需明确具体诉讼请求,比如判决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同时提交整理好的证据材料及清单。
(三)按时参与庭审。遵守法庭纪律,在调查环节如实陈述事实,辩论环节清晰说明主张和理由,回应被告观点。若需证人作证,提前向法院申请。
(四)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及时上诉。若对判决中的离婚结果、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判定有异议,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提交上诉状和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