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开了之后,不能直接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69号)有关规定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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