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
若为自行委托鉴定,费用由委托方先行承担。诉讼中,若鉴定结论对委托方有利,法院通常判决由败诉方承担;若结论不利,则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工伤认定中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
初次伤残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已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该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若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结论有变化,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2.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