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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报废年限是怎样规定

营运车辆报废年限
1.出租客运(小、微型):8年;
2.出租客运(中型):10年;
3.出租客运(大型):12年。
4.教练车(小型):10年;
5.教练车(中型):12年;
6.教练车(大型):15年。
7.公交客运(小、微型):10年
8.公交客运(中型):15年;
9.公交客运(中型):15年。
车报废年限规定
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60万公里需要报废。超过15年后必须每年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豪车报废)。
2.皮卡:15年报废。
3.出租车:8年报废。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10年报废。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报废。
6.半挂牵引车:15年报废。
7.微型载货汽车:12年报废。

营运车辆怎么申请报废?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车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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