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持刀行凶伤人的未成年人,若符合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条件,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负刑事责任。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避免其再次犯错。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持刀行凶造成重伤或死亡等情况,要负刑事责任。可安排合适成年人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负刑事责任,但量刑会考虑其未成年身份从轻或减轻处罚。鼓励其自首、立功,争取被害人谅解,以获得更轻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