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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商场偷了6件衣服,抓进去半个月了,是否会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准则问题的限定》对通常、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准则的限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能够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有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准则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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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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