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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不服行政复议

根据《禁毒法》第40条第2款、《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强制隔离戒毒行政复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对强制隔离戒毒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难度不小,尤其是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还涉及较多的医疗专业技术和诊断评估问题。所以,假设他的确实吸食毒瘾较重,强制隔离戒毒或许对吸毒者本人的健康及其家庭和睦可能未必是件坏事。毒品害人害己!目前来说基本上没有吸毒可心彻底戒掉的,趁其还是第一次且在两月,就算花三年五年时间可以戒掉,家人朋友也应该支持。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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