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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开庭缺席怎么办,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涉外诉讼离婚开庭缺席,可以聘请国内的亲朋代理或委托律师代理,在国外办理委托手续,将委托手续在国外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寄回国内,由国内的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也是要特别授权,比如接受调解、签署法律文书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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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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