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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的?

专业分析:
中国证监会审查、需要派出机构出具书面意见的,由受理部门接收、登记申请材料,审查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派出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报送审查部门。审查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和派出机构的意见,提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建议,报请中国证监会负责人签发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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