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前提是县(市)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主要规定的是为了
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六种情形。要求征收土地所要开展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如果是搞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如果进行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不是说县(市)人民政府任何情况下发布一份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就能启动
征地,前提是要先判断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