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
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
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行为种类。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的
注册商标。注册
商标权是
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之一。
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权的内容、行使方式、保护范围作了专门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图是编织更严密的法网,使这种行为受到来自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的防范和制裁。因此,在法律责任上,反不正当竞争
法规定对此种行为依据商标法加以
处罚。若不能适用商标法制裁,而
行为人确实对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