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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对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具体有什么

不当得利指的是缺乏合法依据,致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自身却获取利益的一种事实状况。

依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当得利人并非基于法律缘由而获得不当利益时,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所获取的利益。

然而,这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像为履行道德责任而进行的给付,以及债务尚未到期就提前进行的清偿等,这些情况并不属于不当得利。

在不当得利的返还范畴方面,如果得利人对此并不知晓且本不应知晓其获取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并且该利益已不复存在,那么他就无需承担返还该利益的责任。

倘若得利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其获取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遭受损失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并依法要求其赔偿损失

若得利人已将所获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遭受损失的一方则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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