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和银行打交道时,可能会遇到银行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况,这里面涉及到案件受理费谁来掏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要是银行办理撤诉手续,这案件受理费就得由原告也就是银行来负担,不过费用是减半收取。为啥这么规定呢?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要是以调解方式把案子结了,或者是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那案件受理费就会减半征收。银行主动撤诉,这是它出于自身情况考虑做出的决定,那它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费用。
但实际情况也有灵活之处。要是在打官司之前,或者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银行和被告商量好了,比如说写个协议,约定撤诉之后这个受理费让被告出一部分,甚至全部都由被告承担,那到时候就按照这个协议来执行。
此外,被告要是有合适的理由,也可以试着和银行沟通沟通。比如被告能让银行觉得这个事撤诉全怪自己,被告也挺不容易的,也许银行就愿意把这受理费都自己扛下来。所以大家在面对这类情况时,一方面得清楚基本的法律规定,知道正常情况该谁出钱;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方好好协商费用的承担问题,轻松解决法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