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套取银行资金用于转贷的认定需综合考量主客观要件和行为特征。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转贷牟利目的,也就是故意通过转贷套取的银行资金赚取利息差等非法利益。客观上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实施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行为,即通过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取本不应获得或超出合理需求的信贷资金,并非用于真实合法的生产经营等用途;二是将套取资金转贷他人,即未经银行同意擅自把信贷资金出借给第三人并收取利息。若涉及高利转贷罪等刑事犯罪,还需满足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情节要求。
2.解决措施与建议:金融机构应加强贷款审核,严格审查贷款用途和相关证明材料,防止套取资金行为发生。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转贷行为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转贷及时查处。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套取银行资金转贷的违法性,避免参与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