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被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损害范围涵盖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两类。若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通常不予保护,存在特殊情况时,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1.准确把握诉讼时效起算节点。被侵权人需及时关注自身人身或财产是否因环境污染遭受损害,一旦确认受损且明确义务人,应尽快启动维权程序,避免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
2.重视最长保护期限限制。即使因客观原因长期未察觉权益受损,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二十年为最长保护期,超过该期限将难以通过诉讼获得救济,需定期排查环境污染对自身的潜在影响。
3.了解时效中止的应对方式。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时,时效暂时中止,障碍消除后需在六个月内完成维权动作,确保时效未届满。
4.主动行使权利触发时效中断。被侵权人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方式中断时效,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为自身维权争取更充足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