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破产清算的原因主要是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第七条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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