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法所得的获取手段具有
违法性。违法所得是
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正是这个根本特征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别开来。由于违法所得的获取渠道是非法的,因此即使行为人事实上占有了金钱或财物,也不能获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这也是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或退赔处理的法律基础。
2.违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行为人通过各种违法手段获取违法所得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这些财物的经济价值,如金钱、有价证券、文物、房屋等等。正因其具有经济价值才为执法部门的认定提供了衡量标准。
3. 违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违法所得既包括行为人通过
犯罪手段获取的财物,也包括
司法机关认定
犯罪嫌疑人无罪后,由特定机关处理的行 为人
非法所得的财物。另外,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并不总是单独存在,它常常与赃款
赃物、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以及
违禁品等各种不同性质的财物混杂在一起,只 有准确区分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把握违法所得的范围。
4.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程序才能认定。违 法所得的认定直接关系到
被害人财产权益的维护,涉及对
违法行为人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的准确界定,关系到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与执法公正,因此,违法所得必须 由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认定。这里的特定机关包括两类,一是行政
执法机关依照有关行政
法规,对
行政相对人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的
行政处罚;二是司法机关 对
刑事案件中的违法所得依法作出的追缴或退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