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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四条的修改

专业分析: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检查证件。对不出示合法检查证件的,被检查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检查。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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