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方式有:召开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出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一、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公司分立的程序
根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1、
董事会提出分立的决议;2、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该提议进行表决;3、表决通过后,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分割公司财产;5、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6、办理
工商登记。《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会决议是需要多少票数通过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如果是普通议决事项的,一般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
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议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时,由董事长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