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害民事诉讼需留意时效期限,普通伤害案件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最长不超二十年。若想维护自身权益,要在时效内及时行动。
(二)因产品缺陷造成伤害的,同样有三年诉讼时效,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主张赔偿。
(三)特殊伤害案件如海上旅客运输旅客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适用特殊时效规定,需了解相关特殊规定来保障权益。
(四)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会发生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而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会导致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