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适用对象具有哪些特点?
(一)拘役一般只适用于
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二)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中国
刑事法律中除
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
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三)设置
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
法定刑规定的。
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
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
刑法分则中规定有
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
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
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拘役与管制、无期徒刑等一样,都属于
主刑,法院审理
刑事案件后,若是发现涉案者并没有达到承担
刑事责任的年龄,那么一般不会判处拘役等的
刑事处罚。目前,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十二周岁,法律对最高年龄则没有作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