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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七条如何规定的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一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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