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后,如果处于投毒的准备阶段,
被害人并未出现,那么算
犯罪预备。
如果
犯罪人本身在场,只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不算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必须发生在
犯罪行为实施之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