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律不适用《
国家赔偿法》,在司法实践中成了随意
赔偿或不赔偿。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2、最高检
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
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
赔偿标准258.89元。
3、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嗯,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5月27日公布,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
4、另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