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善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帐户上资本不够或者已无资本时,根据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得到发卡银行的准许,超出自己的信用卡帐户内资本余额支取款项,并且在限定的时间内返还本息。
(1)在发卡银行《信用卡章程》限定的或者发卡银行授权的限额内。根据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的有关限定,透支限额通常按照信用卡的分别种类限定为1万元、5000元、1000元不等。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
信用卡透支限额比西方发达国家低得多,信用卡消费信贷功效不强,这与我国个人信用规则不发达有关,也是商业银做法避免恶意透支风险的不得已的做法。
(2)在限定的时间内返还本息。我国各商业银行将返还本息的时限限定为1个月。信用卡善意透支实质上是持卡人向发卡银行借债,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信贷服务,隶属合法的做法,自然不构成
犯罪。
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返还的做法。通常情况下,恶意透支都隶属违约做法,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受违约职责。恶意透支做法包括两种基本做法方式:一是超出限定限额透支,即超出信用卡章程的限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应予透支。二是超出限定时限透支,即在限定的时间内无返还本息。通常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做法,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