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做法医临床
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
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职工
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
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
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
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
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驾驶证、
社保卡等,如为
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
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
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
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