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案件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提供所知信息,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为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提供便利。
(二)当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要及时关注检察院动态,按要求提供协助。若收到检察院的通知,需按时到场。
(三)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应确认不起诉的类型和效力,若有被害人申诉等情况,要做好应对准备。若被起诉,要准备好辩护,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四)在法院审判阶段,要按时参加庭审,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