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依据民法典规定,判断男方外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满足共债共签、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等条件。
(二)收集证据:女方要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情且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像债务用途证明、无自身签字或追认记录等。
(三)积极应诉:若债权人起诉,女方应积极参与诉讼,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该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自己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四)避免追认:注意不要事后追认该债务,防止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