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检验鉴定完成情况。交警扣留车辆是为了检验鉴定,需先向交警部门核实检验鉴定是否已完成且已通知当事人,只有完成后才有提车资格。
(二)准备齐全提车材料。提前准备交警开具的放车单、本人有效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无法办理提车手续。
(三)了解相关部门工作时间。提车前需确认车辆管理部门或停车场中午是否正常办公,若正常办公即可在中午办理提车手续;若中午休息,则需调整至办公时段。
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