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
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
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VIEWLIST}使用
信用卡已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对
逾期不还款等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不仅对
个人贷款、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印象,甚至无意中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国
刑法规定恶意透支属于
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但并非使用
信用卡逾期不还款不一定构成
犯罪,但是如果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而且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比平常人们对信用卡的理解更宽泛,不仅包括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还包括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 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就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并不包括复利、
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因此,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相关知识: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VIEWLIST} 银行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至少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还款提醒并且提供至少3天的还款宽限期。 还款宽限期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般情况下,银行都会有“容时容差”的还款服务。
(1)容时服务:在账户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如在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含至少3天宽限期,有的银行只有1天或者2天,具体拨打银行信用卡客服咨询)还款入账,视同按时还款。
(2)容差服务:在账户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如当期还款金额足额归还最低还款额,但与账单的应还款额之间仍存在小于(等于)一定差额(一般是10元人民币或1美元,仍以银行公布数据为准),则视同当期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