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出生日期可以改。公民出生日期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
身份证号码等,关系重大,且历年人口普查均予核对,原则上不予更改。情况特殊,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更改,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
监护人或者
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出具出生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
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等原始凭据。
(3)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有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档案证明;
(4)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后认定理由正当的,经派出所审核,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