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及报酬等;共益债务包括为债务人继续营业需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因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等。
(2)职工权益列为第二清偿顺序。具体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为第三清偿顺序。此处的社会保险费用指未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税款为破产人拖欠的国家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处于最后清偿顺序。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清偿要求,各债权人应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破产财产。
提醒:
企业破产清算时,职工需关注自身权益是否在对应顺序中得到保障,若有异议可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避免因逾期申报影响权益实现。